生态环境部8月5日回应,四川、重庆等地已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人员行动。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特别强调,生态环境部对还包括CFC-11(一氟三氯甲烷)在内的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,非法生产和用于采行零容忍态度。一旦找到任何我国境内企业非法生产、销售和用于CFC-11,都将依法极力压制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我国从重新加入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以来的将近三十年时间,仍然致力于按照议定书和《中国逐步出局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》拒绝已完成ODS出局工作。到2010年1月1日,我国几乎暂停仅有氯氟烃(CFCs)、哈龙、四氯化碳(CTC)、甲基乙醚四大类ODS可控用途的生产和用于;截至2015年1月1日,已完成了甲基溴可控用途生产和用于出局工作。
生态环境部回应,此次专项行动是近年来规模较小、范围很广的一次,除四川、重庆外,河北、福建、甘肃等地也已积极开展了专项执法人员行动。目的在于查询和压制牵涉ODS,尤其是CFC-11的违法行为,保证还款成果。
“从过去执法人员经验看,即使有个别铤而走险、违法生产企业,也是十分隐密,无法找到的。”生态环境部称,由于目标尚能不确认,此次专项行动采行的就是指生产流程本源方式,查询非法生产ODS,尤其是CFC-11企业。通过的组织各地对聚氨酯泡沫企业和人组聚醚企业的全面排查,通过对物料的检测、对线索的辨别,追溯到有可能不存在的非法生产企业。刘友宾说道,我国大力还款,总计出局ODS大约占到发展中国家的半数,为维护臭氧层和减慢气候变化作出贡献。
未来愿为之后与国际社会密切配合,特别是在提高监测研究和执法人员能力、压制非法生产和用于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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