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3日,生态环境部致信山西、山东、河南省人民政府,启动实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26”城市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分析问责工作。根据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,生态环境部近期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26”城市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展开了评估考核。结果显示,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,“2+26”城市PM2.5平均值浓度为7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25%;轻污染天数为453天,同比上升55.4%。
两者皆超额完成任务目标。但山西省晋城市攻坚期间PM2.5平均值浓度上升3.7%,仅有已完成任务目标的37%,任务目标完成率在“2+26”城市中名列倒数第一。同时,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督查巡查找到,晋城高平市、泽州县,山东省菏泽郓城县,河南省汴京杞县问题数量较多,工作实施不力,合乎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析问责规定》的问责情形。
为此,生态环境部致信山西、山东、河南三省人民政府,拒绝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分析问责。一、山西省晋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.5平均值浓度上升3.7%,仅有已完成任务目标的37%,高于60%的上限拒绝。根据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析问责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一款,应付负起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。
二、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巡查找到,晋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锅炉“清零”不做到,并有3家钢铁、2家铸企业并未实施轻污染天气应急投产拒绝,泽州县6家铸企业并未实施轻污染天气应急投产拒绝;山东菏泽郓城县6家铸企业并未实施轻污染天气应急投产拒绝;河南汴京杞县9家企业不存在错峰生产不实施,或燃煤小锅炉“清零”不做到等问题。根据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析问责规定》第八条第二款,应付负起领导责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长、泽州县分管副县长、郓城县分管副县长、杞县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。
三、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合乎问责情形的县(市)超过2个,根据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析问责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一款,应付负起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。根据有关规定,明确问责工作由涉及省委、省政府的组织实行,并订于2018年6月15日前已完成,问责结果自荐得生态环境部表示同意,并向社会公开发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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